

2026年6月30日,越南建设部(原交通部)建设部部长发布第45/2026/TT-BXD号通知,对陆路交通工具检测认证领域的多项规定进行修订。该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本次修订涉及
第46/2024/TT-BGTVT号: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
第53/2024/TT-BGTVT号:车辆分类及绿色车辆标识
第54/2024/TT-BGTVT号:进口车辆及零部件认证
第55/2024/TT-BGTVT号:越南境内生产、组装车辆及零部件认证
二、对出口至越南车辆及零部件的主要影响
1. 强化商标及车架号/VIN码要求
无商标、无车架号、车架号无法辨识或信息不全,以及车架号固定在金属板等附加材料上的,将签发不合格通知。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 明确增程式电动车测试要求
REEV、EREV等增程式电动汽车的安全及排放测试,按照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测试方法进行。
3. 明确拆卸运输车辆送检期限
因运输需要拆卸的大尺寸专用车,或因安全要求拆卸电池的电动车,须在进入保管场所后15天内完成组装并送检;分批运输的,自最后一批货物入仓之日起计算。
4. 加强进口摩托车车速管理
若车辆结构或软件可改装,使最高车速超过制造商公布值,将签发不合格通知并暂停该车型进口认证,直至完成已进口同类型车辆的召回。
5. 扩大零部件测试报告使用范围
越南国内汽车生产、组装企业,可使用为国外生产企业在越南合法代表签发的测试报告,申请认证时无需重复进行相关测试。
6. 强化产品追踪溯源
申请检测认证时,厂商须配合登记编号、条码并建立数据库,用于产品标识、溯源和召回。
7. 明确编号拓印件粘贴要求
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拓印件须粘贴于进口汽车认证证书或免检通知背面;电子版打印后须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8. 调整COP续证要求
完成越南首次COP评估后,可使用ECE COP证书续证;暂未取得证书的,可使用ECE COP报告,但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三、企业合规建议
建议相关企业及时按照新法规要求调整产品生产及认证安排,咨询专业服务机构,明确认证需求及注意事项,确保平稳完成合规转换。WANVE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可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一站式全合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