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第36号决议,正式批准对《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的系统性修订。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分阶段生效,多项产品的认证要求面临重大调整。
本次修订新增了“自走式机械”、“矿山设备”等多项术语定义,进一步厘清了本规程与TR CU 031、TR CU 018等其他技术法规之间的适用边界。整体而言,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显著强化了对自走式机械及专用挂车的认证监管要求。
一、认证方式升级
自2028年9月1日起,以下原适用符合性声明(DoC) 的产品类别,须取得符合性证书(CoC):
无轨地面工业运输工具;
自动和电动的装卸车、堆垛车;
土方、土壤改良、露天矿用机械;
道路和建筑机械(机械化工具除外);
市政公用事业用机械(固定式除外)。
此外,新规新增需以证书形式认证的产品包括:电动滑板车、独轮车等个人移动设备;三轮载货车辆;压雪机等。
符合性证书(CoC)认证须进行工厂审查与送样检测。认证机构将对制造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审查,核查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及一致性控制水平;同时,申请方须按照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全项测试。两者均通过后,方可颁发证书。获证后还须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注意:对于单批次不超过100台且为首次认证的自走式机械,根据新规可申请单批次符合性声明(DoC),为小批量新品提供过渡便利。)
二、认证要求强化
1. 识别号要求
自走式机械和专用挂车须具备唯一的识别号,识别号须打刻于车架或不可拆卸部件,采用耐久防篡改方式。改装机械须保留原识别号并加贴新识别号。
2. 技术说明要求
新规除升级对于操作文件的内容要求外,还新增了自走式机械和专用挂车的技术说明要求。申请认证时,须提交技术描述作为符合性证书的附件,内容涵盖整机外形尺寸、整备质量与最大允许质量、发动机型号及功率参数等关键信息。
3. 变更管理
当产品关键参数、结构或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并在必要情况下重新换发证书。
三、企业合规建议
本次修订标志着欧亚经济联盟对机械设备,尤其是自走式机械的监管全面趋严,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建议出口企业咨询专业服务机构,明确认证需求,合理规划认证周期,确保在过渡期内平稳完成合规转换。万维WANVE,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出口提供一站式全合规服务!


